为做好学院资助育人工作,体现学院和社会对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马明仁”励志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及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马明仁”励志助学金资助金额为3000元/人·年。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上一学年度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时数累计不少于30小时,参加艺术实践演出不少于3场;
7. 在校期间将利用课余时间举办专场演出,自愿参与歌剧《太白雪》或其他学院组织演出或剧务工作;
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受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9. 上一学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成绩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3)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四、申请与评审
“马明仁”励志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 学院成立“马明仁”励志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分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未参评学生代表组成;
2. 每年按照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并发布评选通知,启动评选工作;
3. 各年级按照学院制定评选办法及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本年级评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提交评选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各年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讨论推荐,提出年级初选名单;
(3)辅导员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情况对拟受助学生进行全面评议,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资助生效。
五、发放与管理
1. 学校教育基金会一次性将“马明仁”励志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2. 在助学金评选、公示及发放后,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受助资格,追回已发助学金,并按照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3. 助学金发放第5个月组织对受助学生进行中期考核,对不积极开展专场演出或不参与歌剧《太白雪》剧组演出或剧务工作者,暂停发放。若经过批评教育后态度诚恳,积极改正者,则在其开展专场演出后次月继续发放;
4. 各年级辅导员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受助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六、其它
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7003全讯白菜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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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