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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9-09-09            

 

___艺术硕士音乐__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7003全讯入口登录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能,能够进行专业表演、创作以及管理的高层次、高水准、应用型专门人才。能够为西北地区音乐舞蹈事业的发展起到带动、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西北各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文化发展与创新做出一定的贡献的专业艺术人才。

(二)领域方向

专业学位领域方向的设置应结合专业特色,且与职业、行业相对应,领域方向数量一般为35个方向。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采用公共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任意选修课程以及文化素养课程等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程修习,理论讲授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并特别突出实践教学,搭建实践平台,建立与专业发展相适应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实行导师组指导下的导师负责制。重视学生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以及职业品德教育立体发展。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

1.总学分: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各“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其中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设置参考现行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2.课程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公共必修课学分由学校统一规定:政治3学分,外国语4学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系列讲座(针对教育硕士开设)1学分,“知识产权法”系列讲座(针对工程硕士开设)1学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设置不低于各“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其中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分设置参考现行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3.实习实践学分:“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总学分包含实习实践的,可将实习实践学分计入总学分;翻译硕士、工程硕士、艺术硕士专业“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未规定实习实践学分的,培养单位可自行设置实习实践学分。

4.研究方法技能训练学分:学校规定研究方法技能训练的学分为2学分,即科研实践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

5.开题报告学分:开题报告的学分为1学分。

6.学位论文学分:社会工作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总学分包含学位论文学分,可将学位论文学分计入总学分。其他专业“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总学分未包含学位论文的,则不予计入。

(五)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公共必修课

009S1101

政治理论

2

40

1

考试

009S1102

第一外国语

3

60

1

考试

专业必修课

009S2101

西方音乐文化史

3

54

1

考试

009S2102

中国音乐思想史

3

54

1

考试

009S2103

音乐作品分析理论与方法

4

72

1-2

考试

009S2104

民族音乐学概论

4

72

2-3

考试

009S2105

音乐美学与批评

3

54

3

考试

专业选修课

30门任意选修课程中任选,最低修够8个学分即可

(六)实践环节

1.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必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到企业或行业进行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实践需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确保实践质量。

3.培养单位应参考各“教指委”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设置专业学位实践内容,并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自行设计专业实践内容及环节。

4.培养单位应加大实践教学的投入,加强教学设施、案例库、实践性课程及实践基地的建设。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结合实践进行学位论文的相关研究工作。

(七)研究方法技能训练

1.科研实践。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实验设计、技术开发和服务等,或者申请学校、培养单位或开放实验室面向研究生的课题、参与社会实践或调查等。

2.学术活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不少于4次的校内外学术活动,写出有关学术活动的摘要、笔记或体会。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经导师考评通过。

(八)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课程学习和实践活动结束后参加由培养单位组织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重点对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实践环节进行全面审查。中期考核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情况。依据课程学习成绩单和试卷对课程学习情况进行考核。(2)科研训练。依据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参与的科研活动、发表的科研成果等写出评语。(3)实践活动或实践展示。

中期考核合格者进入开题报告环节。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外双导师指导下,开展开题报告撰写工作,其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本题目的创新之处和可预期的创造性成果,论文工作量、年度研究计划、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与本题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已具备的研究条件,尚缺少的研究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等。

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研究或撰写工作。

(九)考核方式

1.必修课可采取开卷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选修课可以采取课程论文、调查报告、案例分析、设计开发以及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小组活动等形式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需进行重修重考。

2.实习实践按百分制评定成绩,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3.科研实践、学术活动、开题报告等环节以考查方式进行,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由导师及有关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考查结果为合格的,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或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时,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

十)学位论文

1.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具体形式和字数可参考《7003全讯入口登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说明》。

3.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5.培养单位要加强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通过明确中期考核、开题报告、论文评阅与答辩等环节的要求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并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相应的专业学位,同时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


1: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环节设置及学分要求

类别

名称及要求

学分

课程

必修课

公共

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

必修

2

外语

3

基础理论课

西方音乐史

必修

中国音乐思想史

音乐作品分析的理论与方法

民族音乐学概论

音乐美学与批评

选修课

专业

选修课

民乐排练

选修

2

音乐学科教学论

2

音乐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2

中国传统音乐概论

2

音乐教育哲学思潮

2

中国舞蹈发展史与舞蹈文献

2

实习实践

表演实践(含教学实践以及各类大型演出、歌剧参演等)

必修

4

音乐会观摩与聆听学术报告(每学期不少于4次)

4

个人音乐会与学位音乐会

4

毕业论文答辩

2

研究方法

技能训练

科研实践

1

学术活动

1

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1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

总学分

51

备注:

1.教育硕士需开设“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系列讲座,属于公共必修课,学分为1学分。

2.工程硕士需开设“知识产权法”系列讲座,属于公共必修课,学分为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