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的通知................2
2、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3
3、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8
4、附:国家艺术基金交流QQ群申请流程....................10
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的通知
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申报主体应仔细研究《申报指南》,深化项目创意和设计方案。请登陆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cnaf.cn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注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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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
国家艺术基金
(一般项目)
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以“中国梦”为主题的原创剧目和作品,鼓励艺术表现和风格的多样性。
(一)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优秀剧(节)目和作品。
(二)表现现实生活,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追求真、善、美的优秀剧(节)目和作品。
(三)突出艺术本体,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的优秀剧(节)目和作品。
(四)推出创作新人,激发创作活力,体现艺术创新和探索精神的优秀剧(节)目和作品。
2014年度资助60部左右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300部左右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项目验收合格后,从获得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中,评审出10个左右重点资助项目;从获得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中,评审出30个左右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滚动资助,组织传播交流推广。
二、资助范围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包括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的创作、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创作。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是指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剧目和作品。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须是2012年12月以后拟创作演出或已完成创作演出的剧目和作品。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是指小戏曲(包括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音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杂技、魔术、木偶、皮影等剧(节)目和作品。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须是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剧(节)目和作品,经申报评审后,以优秀奖励方式进行资助,资助资金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音像出版、传播交流推广等。
三、资助方式与额度
根据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的艺术品种、规模容量、成本投入等,最终确定资助额度,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创作和演出相关的需求和支出。
(一)资助方式
确定为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根据不同艺术品种的创作规律,本基金将拨付资助总额的30%,作为创作生产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编导、音乐等核心环节;正式首演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总额的30%;该剧目和作品完成规定的演出场次后,拨付资助余额。
(二)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的资助额度
1、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
2、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
3、木偶剧、皮影戏项目不超过80万元。
4、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5、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50万元。
6、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60万元。
7、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
(三)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演出场次要求
1、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不少于60场。
2、地方戏曲、话剧、小剧场戏剧:不少于40场。
3、京剧、昆剧:不少于20场。
4、歌剧、民族舞剧:不少于20场。
5、音乐剧、杂技剧:不少于30场。
6、芭蕾舞、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不少于10场。
未完成规定演出场次的,该剧目和作品不得申报重点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主体不得申报下年度本基金资助项目。
(四)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的奖励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用于作品修改提高、音像出版、传播交流推广。
(五)根据资助工作计划,拟对资助项目进行二度评审和遴选,确定重点资助项目,组织传播交流推广。
四、申报条件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是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①。申报主体可申报一部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一部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申报主体包含多个不同艺术品种的艺术团体,各艺术团体均可申报一部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一部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同时受理个人②申报。个人申报主体可申报一部剧(节)目和作品,应由本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正高职称专家或业内知名人士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申报主体应保证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四)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其他各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同意。如申报项目获得立项资助,申报主体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合作方,并负责项目实施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申报主体应负责申报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并作为责任一方,接受对申报项目的审计和监督。
(五)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应由其中一人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其他各合作方在《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字同意。如申报项目获得立项资助,申报主体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本指南所指的“机构或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各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和管理的机构或单位。
② 本指南所指的“个人”,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的个人。
知项目合作方,并负责项目实施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申报主体应负责申报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并作为责任一方,接受对申报项目的审计和监督。
五、申报时间
2014年6月1日开始申报,8月1日截止申报,经初评、复评、审定之后予以公示公告。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二)《资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申报项目剧本一式三份;如申报项目剧本为改编作品,还应另附作品原著、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三份。
(四)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聘请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音乐小样或演出光碟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音乐作品须提交作曲(全部或片段)乐谱和录音等一式三份(U盘介质)。
(五)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须提交作品音像文件(U盘介质)。
(六)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主体自行备份。
国家艺术基金
(一般项目)
2014 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青年艺术人才和复合型艺术管理人才。
二、资助范围
主要指舞台艺术和美术、书法、摄影等专业人才的培养。
(一)舞台艺术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艺术门类的创作、表演、经营管理、理论评论人才等。
(二)对获得资助的优秀青年艺术人才,本基金根据情况,策划组织成果展演、展览和学术交流等。
三、资助内容
2014 年度人才培养推荐项目:
(一)舞台艺术编剧人才培训
(二)舞台艺术导演(编导)人才培训
(三)音乐创作(作曲、合唱指挥)人才培训
(四)戏曲表演人才培训
(五)曲艺人才培训
(六)京胡等地方戏曲主奏人才培训
(七)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训
(八)艺术经营管理(负责人、制作人、出品人、舞台总监、策展人等)人才培训
(九)艺术理论评论人才培训
(十)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艺术人才培训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面向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①,可申报1—2个资助项目。
(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为公益性项目,对教师聘请、学员食宿、培训场所租赁、艺术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资助,承担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机构不得收取学员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二)申报人才培养项目的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不超过六个月;培训人数一般不少于20 人。
(三)本年度人才培养项目确定后,根据承担人才培养项目机构的申报情况,在本基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下,由申报主体推荐或个人申报,择优遴选、确定参加人才培训的对象。
五、申报时间
2014 年6 月1 日开始申报,至8 月1 日截止申报,经初评、复评、审定之后予以公示公告。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本指南所指的“机构或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各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和管理的机构或单位。
(二)《资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等材料。
(四)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主体自行备份。
附:《国家艺术基金交流QQ群申请流程》
1、登陆个人QQ号,点击“查找”选项按钮,在“搜群”选项中搜索QQ群号“232351132”。
2、点击“加群”选项按钮,弹出问题对话框。
3、回答问题“您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请认真填写不要丢项)。
4、待群管理员审核通过(时间不超过一天),即可成为QQ群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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